四川省酒业协会会员入会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民政厅工作要求,为加强对会员入会的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。
第二章 入会资格
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未受过刑事处罚,未有失信记录;
(五)自愿按时缴纳会费。
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第四条 会员自愿加入协会,并拥护本会的章程,享有权利与义务。
第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: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六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:
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四章 入会及退出程序
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如下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企业法人登记证书、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等;
(三)协会收到材料后经研究做出答复。对于符合条件的入会申请,要求填报完成《四川省酒业协会会员登记表》;
(四)经协会秘书处核实,报会长批准入会;
(五)秘书处为入会单位颁发会员证书。
第八条 会员退会程序如下:
(一)单位有意退会者,须向协会提交书面退会申请并说明退会原因。
(二)经协会秘书处讨论并批准退会申请后,申请退会的单位须至协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书,注销会籍。
(三)离会会员在退会后以四川省酒业协会名义从事的违法违规行为,本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九条 工作联系人
(一)联系部门:会员部
(二)通讯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T2楼1602室
(三)联系电话:
(四)电子邮箱:
第五章 附则
第十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经第二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起施行。